县基层改革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2024-07-26 380

县基层改革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步入正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逻辑,以此构建职能体系完备、运行科学高效、各方协调联动、改革效应明显的工作格局,并进一步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县委编办组成工作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本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梳理汇总改革过程中既有成效的经验,发掘改革实践中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当前,全县15个乡(镇)均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属于县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全县核定编制150名,实际工作人数达180人。综合执法队的核心职能即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县级执法部门委托,集中行使有关乡(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林业草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执法信息报送工作。除常规性执法工作之外,还需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阶段性执法活动。

(二)乡镇赋权指导目录事项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水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全面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结合实际情况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建等10个赋权部门及15个承接乡镇可以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予以下放,2020年12月19日,县政府办通过《关于印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157项)的通知》》,明确将1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57项权力(150项行政处罚权和7项行政许可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签订乡镇赋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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