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员干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3-01 374

关于基层党员干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情况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实施田长制、河(湖)长制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乎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关乎人命群众切身利益。为督促推动田长制、河(湖)长制更好在基层落地见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区纪委监委结合“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专题调研专班,通过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区田河(湖)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整体情况

调研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水务局、规资静海分局等单位,与党政“一把手”、分管副职、村街“一肩挑”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全区田河(湖)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况。总体上看,全区田河(湖)长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把落实好田长制、河(湖)长制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坚决扛牢抓实水土资源保护时代责任,2020年以来,860名田河湖长共计巡田巡河26万余次,推动解决重点问题293个,通过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区田河湖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由“行业主管”向“党政主导”转变愈发明显。但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市田长办、市河长办等上级部门督查反馈情况看,2020年以来,因河湖环境、违法占地等问题,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点位共计55个,问责89人,说明有的基层河湖长还没有真正把河湖长责任挂在心上、落到实处,破解阻碍田长制、河(湖)长制落实落地的顽瘴痼疾仍需持续用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家”意识、担当精神树得还不够牢,治水护田的责任链条没有完全拧紧。一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政治站位不高,对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田长制、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肩上无担、心中无责。比如,调研走访发现,大多数村“两委”委员对村级坑长、村级网格员职责了解不深入,对本村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全面。二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在推进田长制、河(湖)长制落实中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投入,片面强调“有钱好办事”,在亲力亲为、以身作则上缺乏动力。比如,有的村干部反映,X村清理坑塘河道浮萍,每月仅人工成本就超过了1万元。三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对待上级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存在过关思想和松懈情绪,习惯于“小富即满,小进即安”,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2020年以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市河长办、市田长办等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点位共计55个,因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回潮被重复通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X村在整改市河长办通报的大清河堤顶垃圾堆放问题时,仅把沿河水泥垃圾池拆除后换成了塑料垃圾桶,因周边村民继续在堤岸堆放垃圾,致使环境脏乱,2个月后再次被市河长办暗访发现并通报。四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工作态度不端正、精神懈怠、心不在焉,甚至存在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情况。比如,2021年市河(湖)长办和上级部门暗查暗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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