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发扬斗争精神 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4-02-29 376

党课:发扬斗争精神 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志们:

斗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开展伟大斗争的精神支柱。新时代以来,在“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斗争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新的历史特点,发展中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斗争实践的推进与斗争精神的发扬,强调全党同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当前,在党员的思想、实践与宣传保障上,仍有困境或障碍影响中国共产党斗争精神的发扬,需立足于现实问题,克服消极因素,为党发扬斗争精神明确前进方向,激发党员斗争精神、提高党员斗争实效,不断夺取伟大斗争的新胜利。下面,我讲几点体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思想层面:破除阻碍党员发扬斗争精神的思想藩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敢不敢斗争、能不能斗争直接关系中国共产党开展伟大斗争的效果。新时代,面对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党员干部中“有的有软骨病,不愿斗争;有的有恐惧症,不敢斗争;有的有无能症,不会斗争”。“不愿斗争”表现在一些党员做“老好人”“太平官”,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责任意识淡薄。“不敢斗争”表现在一些党员面对大是大非、矛盾、危机、失误、歪风邪气时,畏惧退缩、不敢亮剑。“不会斗争”表现在一些党员丧失斗争本领,遇到矛盾惊慌失措,遇见斗争直打摆子。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与斗争性。对于上述阻碍党发扬斗争精神的思想藩篱,应从端正斗争态度、增强斗争信念、夯实斗争理论三方面予以破除。

(一)端正党员斗争态度。唯物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从唯物辩证法出发认识斗争,有利于端正党员斗争态度。一是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承认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因此,当矛盾与风险发生时,党员干部如果因畏惧心理而逃避斗争,不主动开展斗争实践,则可能面临被风险反噬的结果。党员干部要直面矛盾,认识到矛盾的客观性、不可避免性,积极投身于斗争实践,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发展。二是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要坚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随着民族复兴的接近,我国面临的斗争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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