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应于年月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为(大写元)。
2、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年租金。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不得在甲方租赁期间出现使用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