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2023-06-27 408

某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XX工作纪律,切实加强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XX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以借调、派遣等方式在XX办公的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条XX使用“钉钉”软件实行考勤信息化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日常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考勤情况,支部负责定期抽查和监督考勤工作。

第二章假期类别、假期时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公假

公假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在京开会、培训等活动2天以上,或因公离京开会、培训、调研、考察1天以上的假期。

公假的审批要求:申请公假需至少提前2天通过钉钉系统逐级申报批准,离京还须以呈批件的形式报支部书记,呈批件后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复印件,同步填写出京审批表。

第五条事假、病假

事假是指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用于处理私人事项的假期。属孕妇产前检查、产后哺乳、参加子女家长会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因生病离开工作岗位,看病、休养恢复的假期。因病就诊、治疗的,可请病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就诊医院挂号或诊断证明。连续病假时间达到2天以上的,需出示就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一次请病假超过30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的,视为长期病休。

(一)需至少提前1天通过钉钉系统中填写相应的请假申请,并逐级报批,同步填写《XX请假审批表》。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日以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告分管XX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日以上1日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XX批准,并报告XX;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日以上3日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XXXX同意后,报支部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日以内的,经XX同意后,报XX审批;1日以上3日以下的,经XXXX同意后,报书记审批。请假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备案。

3.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一般工作人员应及时电话报XX相关情况,部分负责人还需同步电话报书记,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年休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公休假日)

XX连续工作1年以上时间,并能提供完备证明材料的,可享受年休假。

(一)年休假以1天为基数计算。年休假周期为15个月(当年11日到次331日)应在周期内休完,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偿;原则上年假应在2次内休完,且中层以上干部休年假不得与国庆、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连休。

(二)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前或工作未满1年者,不享受年休假;从试用期满后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

2.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3.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6.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6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当年新调入或新录用的具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关系转接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年休假情况证明。在原单位未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正常安排休假;当年在原单位年休假未达到规定天数的,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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