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3-06-27 42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X号)、《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扩大,消除危害后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1.3.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1.4分类分级

1.4.1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我县实际,可能在我县行政县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一)火灾安全事故;

(二)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六)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

(七)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九)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1.4.2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一)I级(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X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X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X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II级(重大)事故:

(1)造成X人以下、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X人以下、X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X人以下、X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X万人以下、X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亿元以下、X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III级(较大)事故:

(1)造成X人以下、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X人以下、X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X人以下、X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X万人以下、千人(X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镇镇(办事处)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IV级(一般)事故:

III级(较大)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II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县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在本行政县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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